各位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实践是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促进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重要环节。根据《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管理办法》和《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流程的规定》有关要求,现正式启动2026年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为提升专业实践岗位与学生培养方向的匹配度,学院前期已面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了实践岗位意向调研,系统了解同学们的实践领域偏好、岗位类型及实践时间安排。在此基础上,学院依托长期合作的实践基地和行业合作单位,积极对接多家机构,集中征集了一批优质专业实践岗位,涵盖医疗健康、基础教育、互联网科技、组织管理、人因工程等多个领域。相关岗位信息已整理汇总,供同学们参考选择。
二、实践时间要求
根据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完成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实践时间可以分段累计。
特别提醒2024级专业硕士研究生:学院计划于2026年12月组织统一的专业实践答辩。为确保达到实践时长要求,请务必于2026年6月前启动专业实践,确保累计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规范实践流程
同学们在开展专业实践前后,须严格按照《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流程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践开始前
须填写专业实践申请表及安全承诺书,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实践安排,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实践。
(二)实践开展期间
按照实践计划认真完成相关实践任务,积极接受校内导师与行业导师的指导。
(三)实践结束后
按要求提交相关实践材料,并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专业实践答辩。
四、实践岗位信息
学院已将前期征集到的实践岗位信息进行整理汇总,详见附件。相关岗位来源于学院合作实践基地及行业合作单位,岗位类型丰富、实践内容与专业培养目标契合度较高。同学们也可结合自身发展规划,自主联系符合培养要求的实践单位开展专业实践。
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培养方向和职业规划,提前做好实践安排,积极开展专业实践工作。
附件:
1.
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管理办法(终审稿).pdf
2.
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流程的规定.docx
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