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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流程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5-12-12 09:23:44

为规范我系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明确相关环节与要求,保障专业实践质量,根据《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管理办法(终审稿)》及研究生教育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实践前准备

(一)申请要求

学生在开展专业实践前,须完成以下材料的准备与报备:

按要求填写《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申请表》(详见附件1),经校内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

学习并签署《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安全须知与承诺书》(详见附件2);

将上述纸质材料报送海纳苑3207研究生科备案,未备案不得开展实践。

以备案时间作为学生实践开始的时间。

       (二)系统录入

学生应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依次点击:

 “专业实践”→“实践安排”→“新增”

如实填写实践单位、岗位信息、指导教师、实践起止日期、实践内容计划等信息。

实践安排计划需上传附件,原则上应包含:实践岗位主要任务;拟完成的工作内容;拟掌握的技能或成果目标;实践时间安排及阶段计划。同时上传附件1和附件2的签字版PDF文件

(三)校外行业导师确认

学生校外行业导师选择由校内导师主导,并须从心理系行业导师库中推荐和匹配,确保校外导师的专业背景与学生实践内容具有较高契合度。学生选择校外行业导师须经校内导师和校外行业导师同意并报系内备案。

二、实践开展阶段

学生应按照审核通过后的实践计划,在校内外导师指导下开展实践。

学生须根据实际情况记录实践过程,形成工作日志、阶段性记录、成果材料等,作为后续实践总结和答辩的重要依据。

原则上应确保累计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方可申请实践答辩。

三、实践后材料提交与系统填写

实践结束后,学生须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一)在系统中上传《实践报告》电子版(详见附件3);

(二)提交《实践证明》纸质版一份至研究生科(详见附件4);

(三)实践答辩完成后按要求在系统中完成“实践总结”填写。

四、专业实践答辩

(一)时间安排

专业实践答辩原则上集中安排在研三上学期12月份。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系里统一发布通知。

(二)答辩要求

答辩以学生实践内容、成果、应用能力为核心评价依据,包含材料审查、现场汇报及专家提问等环节。通过答辩后方可获得“专业实习”课程学分。

(三)实践学分认定

实践课程学分在完成答辩后统一录入。未参加答辩或答辩未通过者,不予学分认定。

五、各阶段材料提交一览

(一)实践前需提交:

1.《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申请表》(纸质)(详见附件1

2.《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安全须知与承诺书》(纸质)(详见附件2

3.实践系统“实践安排”填写并提交

(二)实践开展阶段:

实践记录(按需要准备,供答辩使用)

(三)实践结束阶段:

1.《实践证明》(系统上传+纸质版)(详见附件4

2.实践系统填写“实践总结”

五、其他说明

(一)未按规定程序报备、未在系统中提交实践安排、未完成材料提交等情况,均视为无效实践,不计入实践时长,不得参加答辩。
        ( 二)学生应在开展实践前确保校内导师知情并同意。

(三)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需在对应的选课窗口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选择“专业实习”这门课程。
        (四)实践期间须严格遵守实践单位规章制度,注意人身安全和职业伦理。
















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实践报告.docx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实践证明.docx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安全须知与承诺书.docx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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