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训中心(以下简称实训中心)成立于 2023 年12 月 12 日,依托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完整的学科优势和浙江大学的交叉学科优势,承担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心理咨询与健康发展”等项目的教学、科研和培训工作。实训中心拟招聘若干实习督导师,为实习咨询师提供个体督导,同时也接受本中心的督导(即督导的督导)。实习督导师可获得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系统》认可的督导实习证明。
招聘要求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海外受训背景的临床/咨询/学校心理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② 拥有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注册心理师(距今已满三年,以编号为准)或注册督导师资格证书者;
③具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和心理治疗系统训练背景的执业精神科医师。
2.至少积累1000小时以上临床咨询实务经验;至少接受个体督导100小时及团体督导200小时。
3.完成专业督导师培训,严守专业门槛,对咨询中的伦理问题具有足够的敏感度,有督导经验者优先。
4.足够的时间与精力,至少能够提供连续半年个体督导服务,每周提供至少3小时的工作时间;
5.精通督导理论或模型(不拘泥于某一流派),对所有咨询流派保持开放。
6.有较强的使命感,对咨询师培养和督导有热情,理解新手咨询师群体的状态与处境,擅长与新手咨询师工作,愿意帮助一名初学者成长为成熟的咨询师,起到业内榜样的作用。
工作内容
本中心实习督导师工作以个体督导为主。中心将负责为实习督导师匹配实习咨询师,并考核督导师工作:
1.实习督导师的工作职责
① 为实习咨询师提供个体督导:中心个督形式为一位实习督导师对两名实习咨询师,督导形式通常为一对二督导(每次1.5小时)。
② 按照中心规定,及时审阅每位受督的所有案例记录;
③ 监督并指导实习咨询师的咨询实务;
④ 在受督的来访者遭遇危机情况下及时响应,提供指导与支持。
2.所有实习督导师须参加中心提供的岗前培训后方可工作,工作期间,也须参加其他必要的集中培训。
3.工作过程中,实习督导师需定期接受总督导的督导,时间不少于参加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二,该表现将计入中心对实习督导师的考核评估。
4.实习咨询师实习的中期和末期,中心将开展评估工作,兼职督导师需及时、如实向受督反馈其工作表现和评价意见,并告知中心。中心有权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等因素决定是否续聘。
工作待遇
1. 中心将提供一定的督导报酬。
2. 中心将与部分优秀的实习督导师建立长期合作服务关系。
3. 中心会为督导工作提供督导的督导等专业支持。
4. 中心可以为实习督导师提供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系统》等社会机构资质评定的相关证明,包括督导小时数证明、受督导小时数证明(以实际参加获得的小时数为准)等。
面试流程
1.如您有应聘意向,欢迎您下载应聘模板(见附件);申请人须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发送到中心周老师邮箱0023889@zju.edu.cn,邮件标题“实训中心实习督导师申请+姓名”,附件打包成单个PDF,附件名“姓名+城市”。
2. 本次申请接收截止日期:2024 年 2 月 16 日
3. 通过简历初筛后,中心将于2024 年2 月19 日- 2 月25 日进行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