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MAP日历  招生 招生

浙大心理系2021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发布时间:2021-04-20 00:00:00     作者: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心理与行为科学系2021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综合考核方式。经我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我系面向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综合考核方式及内容

1. 材料审核:主要对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加强对考生学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2. 思想品德和业务考核:综合考查考生思想品德、知识背景、思维逻辑、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掌握程度,并对考生外国语运用能力进行测试。业务考核采用面试的形式,面试采用线上方式进行。

面试:自述(4分钟),内容包括个人简况、学习与学术研究经历、论文情况、学术论文代表作、研究计划书等;英语问答环节(10分钟);学科综合知识问答环节(6分钟)。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

二、考核时间

面试时间 4231000-1020

三、面试形式和要求

复试的组织形式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复试,以钉钉(DingTalk)作为面试平台,采用“双机位”模式。面试前考生须在电脑或手机上安装钉钉软件或APP,建议首选电脑+有线网络,用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具体视频复试流程和要求及考生需做好的准备工作见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为:http://grs.zju.edu.cn/yjszs/redir.php?catalog_id=131815&object_id=231427

 

四、资格审查

2021416日前所有考生须按照要求在钉钉(DingTalk)中上传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 港澳地区考生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

3. 应届毕业生预计毕业时间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4.已获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扫描件或照片(教育部学历和学籍在线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如无法在线验证,请申请纸质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其中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的扫描件或照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

5. 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材料。

6大学期间成绩单扫描件或照片(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文件名:成绩单_所报考专业名称+姓名

7. 其他资料:个人简历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发表论文或科研成果(如有)、获奖证书(如有)的电子版;文件名:材料名称_所报考专业名称+姓名

8 个人陈述PPT,如准备,需上传,文件名:个人陈述_所报考专业名称+姓名。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所有电子材料需416日前发送给cuiwr@zju.edu.cn,相关纸质材料直接邮寄到报考学院: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西溪校区西五教学楼213室心理系研究生科,邮编310022

五、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5月1日前寄我系。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系联系。

体检表邮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西溪校区西五教学楼213

心理系研究生科,邮编310022,联系电话:0571-88273068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综合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等,我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本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综合考核。对在综合考核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2021年4月10日

 

浏览次数:221

联系电话:0571-88273416  邮件:psymap@zju.edu.cn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海纳苑3幢

浙大心理系

浙大MAP

以理观心